白银市景泰县第一小学会计郭某因侵吞学校收取学生的近4万元作业本费而触犯法律。记者18日获悉,景泰县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郭某自动投案和揭发他人犯罪等从轻处罚情节,最后判其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其违法所得39563.9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1985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郭某任景泰县第一小学会计。景泰县第一小学2009年秋季开学至2011年底五学期收取的学生作业本费共计101810元由郭某负责管理。在给印刷厂支付了62246.1元后,郭某将剩余的39563.90元予以侵吞。2013年6月9日,郭某主动投案,并于同日揭发周某的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