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人,本应该守法经营,但是盱眙男子陈某某却打起了权力的主意,希望利用行贿的方式同一些人搞好关系,以此赚取高额利润,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不仅没有躲过法眼,还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陈某某被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陈某某原在北京等地做生意,但是苦于外地生意越发难做,便萌生出想回家创业的想法,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某听说盱眙龙虾养殖有高额补贴,就想利用龙虾养殖幌子骗取补贴。2008年9月份,陈某某注册了盱眙县贝加尔虾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陈某某并未养殖龙虾,而是利用贝加尔虾业有限公司的外壳向上申报高效设施渔业补贴。可是申报高效设施渔业必须经过盱眙县农委渔业科审核,为了能够顺利申报高效设施渔业项目,陈某某想到了盱眙县农委渔业科科长梁某某,陈某某向梁某某允诺只要项目申报成功,一定向梁某某有所表示。果不其然,同年,贝加尔虾业按期成功申报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获得了60万元的补贴,补贴到账后,陈某某按照约定送给梁某某6万元现金。
2009年,陈某某故伎重演,重新注册了盱眙县玉林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用同样的方式向梁某某表示,如果玉林龙虾养殖合作社能够再次申报成功,将和以前一样,会有所表示。2009年下半年,玉林龙虾养殖合作社再次申报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成功,获得了50万元的项目补贴,陈某某再次送给梁某某6万元。
为了能够继续和梁某某搞好关系,陈某某多次行贿梁某某,零零碎碎总额达到3.5万元,先后获取了大户补助等多个项目,获取了不少项目补贴。
盱眙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了国家补贴专项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有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情形,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鉴于被告人主动退赃,有自首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