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谭博荣
原任职务:四川省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19日,巴中市中级法院判处谭博荣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实:谭博荣在担任四川省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1.5万元、美元1万元。
谭博荣法庭受审
权力让我迷失方向
在30余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刻苦学习,逐渐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也曾加班到深夜,在办公室的灯光下伏案睡去;也曾为探索出一条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途径而殚精竭虑,华发早生。我把县里的“金土地”工程搞得有声有色,自己也升任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但是,随着职位的升迁,手中的权力让我迷失了方向。我开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触犯了法律,不仅毁了自己的一生,也给国土系统、给平昌县的工作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深刻反省。通过学习法律、接受教育,我深切地感受到,造成今天这种结局,主要是因为自己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价值观失衡,面对诱惑的时候,心存侥幸。
在我的面前,本来有千百条阳光大道可走,可自己偏偏走了一条最愚蠢、最亏本、最悔恨的犯罪之路。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我不能将自己犯下的错误归结于客观。错就是错了。现在,我只能接受法律的惩罚,只能用悔罪和劳动改造去洗涤心灵深处的污浊。
被利益蒙住了双眼
我以前以为,自己只要没有拿土地做过交易,没有让国土资产白白流失,就算是国土资源部门的好官员了。那些房地产商让我关照他们,请我在工程招投标、拆迁补偿、工程施工、款项拨付和工程验收等环节行点“方便”,我认为这是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帮谁都是一样的帮。他们送钱给我,我让他们办事更顺利,这既不违反程序,又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双赢。
房地产商来找我帮忙,给我拜年,说着我爱听的奉承话,耳根发软的我渐渐地抛弃了原则。他们还给我过生日,送给我生日礼物,这让我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这些年算下来,我收了他们若干人共计22.5万元的过年红包和生日礼金。
现在,我如梦初醒,知道了他们为什么要送钱给我。如果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们还会送钱给我吗?如果我手中没有权力,那些人还会对我毕恭毕敬,为我鞍前马后跑来跑去吗?到现在我才发现,自己身边连一个真正的朋友都没有。如果那时身边有一个真心朋友提醒我几句,我可能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越陷越深,直至坠入犯罪的深渊。
而当时,我想的是大家各取所需,互惠互利。现在想来,这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他们送钱给我,希望我多关照他们。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怕我,怕我手中的权力,怕我为难他们,所以就花钱消灾。这和以前在书中看到的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有什么区别?我有什么颜面宣称自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没有让国有资产流失?
想起这些,我感到深深的羞愧。从小就知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古训,我不禁扪心自问:自己为民做主了吗?
这些年,因为我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再也看不清人间的正道,分不清是非黑白。
最多一次收了82万元我做违法犯罪的事,收了不少的钱。最多的一次,是在平昌县两个镇的土地整理项目中,收了请托人送给我的82万元好处费。收了钱,我为他做了5件事情:为他从四川省国土厅拿到了相关的批文;在他没有足额缴纳保证金,也没有按协议将投资款打入财政专户的情况下,我让国土局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他;同意以平昌县国土局的名义为他担保借款;在工程没有完全达标时就上报省厅申请验收;协调各方关系,使这个项目验收合格。这个项目每推进一步,我都插手了。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的位置上,操作的空间很大,权力十分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我忘乎所以,为所欲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我能够决定的事情有很多,房地产商知道我有这些权力,纷纷来找我帮忙。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我的依赖,心中有说不出的满足感。
某公司董事长为了尽快办理一宗土地相关手续,请我帮忙,我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帮他完善了土地手续。事后,他送给我2万元。还有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在平昌县委、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开会之前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予关照。我就帮他们在会上说了几句话,事后他们送给我10万元表示感谢。
政府官员是社会的管理者,是人民的公仆。而我把这些都抛到了脑后,觉得他们找我帮忙是在求我,自己的价值得到了体现。现在想来,自己手中的权力其实不是我个人的权力,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但我却用来为自己换取个人虚荣心的满足,换取了经济利益。
如果不是每年经手的上亿元资金让我眼红,我怎么会如此贪婪,收受200多万元贿赂?如果不是产生了错误的权力观,我怎么会如此盲目,在人情与礼金中迷失自我?如果不是放松了思想政治学习,我怎么会如此放松警惕,放任自己成为一个不可饶恕的罪人?
仔细地审视我这些年来的所作所为,我实在找不到什么借口为自己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