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驻马店市检察院管辖的平顶山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兼平顶山市新城区党工委书记祝义方(副厅级)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义方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祝义方在担任舞钢市市长、舞钢市委书记、平顶山市新城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989.8万元、美元1.7万元、价值34万余元的轿车一辆等;侵吞公款人民币45万元;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共计人民币1373万余元、美元7万余元、日元4万余元等。鉴于祝义方有自首和立功行为,并积极退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