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5-05-0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595℃

1.林芝县政协主席莎莉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莎莉带队赴四川成都考察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改变原定线路,前往山西五台山,四川乐山、峨眉山、武侯祠等景点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等合计45333元。经林芝地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地委同意,决定给予莎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米林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现任米林县公安局巴木卓玛二级公安检查站副站长)次仁边觉在娱乐场所公款接待问题。次仁边觉在2013年担任米林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主持林业局工作期间,多次用公款在米林县娱乐场所进行接待,共计消费18435元。经林芝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次仁边觉行政警告处分。

3.那曲地区药监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闫晓芬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3年8月初,闫晓芬以母亲生病、小孩工作分配安置为由,向地区药监局有关领导请假(未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备)后,带单位公务车辆和驾驶员前往昌都处理私事。返回那曲后,闫晓芬将此次7天事假产生的公务车辆油料费和期间产生的住宿费共计7400元,以出差名义在药监局报销。鉴于闫晓芬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7400元,经那曲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晓芬党内警告处分。

4.那曲地区教体局副调研员、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央珠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3月27日下午,央珠驾驶公务车辆在处理完公务后,将公务车辆驶回家中。28日凌晨1点左右,央珠酒后驾驶公务车辆在返回拉萨那曲第一高级中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那曲地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央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修理费用共计11万余元。

5.林芝地区地震局主任科员刘志洲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4年12月31日,刘志洲经单位安排驾驶公务车辆前往工布江达县加兴乡松多村慰问驻村干部。当天下午返回地区后,刘志洲未按规定及时将公务车辆停放到单位院内,而是驾驶公务车辆在外用餐,被林芝地区纪委监察局查获。经林芝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洲行政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