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峨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长富、普存有、袁桂英虚报面积冒领征地补偿费贪污一案后,于10月11日作出宣判,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长富、普存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判处被告人袁桂英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因云南翔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数控机床铸件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由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收峨山县小街街道办事处石邑社区普家仓居民小组的土地23.128亩。
普家仓居民小组于2012年5月中旬成立“翔展项目”征地领导小组,李长富时任小组组长、普存有时任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会计、袁桂英作为小组居民代表均为领导小组成员。3人在协助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谋后采用虚增征地面积、冒领征地补偿费的方式,非法将征地补偿费55530元共同占为己有。其中,李长富冒领18000元,普存有冒领19800元,袁桂英冒领17730元。
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具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