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月,新蔡县商务局副局长吴辉违规收受某物流公司赠送地方白酒40件,以福利名义分发。新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1月2日,济源市公安局邵州分局工作人员李波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济源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2015年1月19日,鲁山县露峰办事处后营村委会副主任杨立借操办其女婚事之际,设宴48桌并违规收受礼金。鲁山县露峰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3月19日,民权县计生委统计股股长肖运锋借其父三周年祭日之际违规收受礼金。民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县计生委免去其统计股股长职务。
5.长垣县丁栾镇一中校长杨庆永办公室面积严重超标。丁栾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