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李某为获取劳务费3700元,提供9户农户的农补网一折通存折给受委托从事国家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收购挂钩工作的盛泰粮油贸易公司法定代理人,套取国家粮食直接补贴29793.6元。近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7月,临桂县一国有粮食企业委托该县盛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公司”)从事2011年度国家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收购挂钩工作。盛泰公司老总杨某(已获刑)等人在从事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收购过程中,在明知国家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只能补给当地售粮的农户,外地调粮不能获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的认知下,与该县独峰村村干部李某通过合谋,由李某收集独峰村9户农户的农补网一折通存折,将从外地购买的粮食充当本地独峰村9户农户售粮事实来完成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并虚构本地农户售粮及伪造虚假的粮食补贴凭证向财政部门申报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在财政部门将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存入9户农户的农补网一折通存折后,李某持获得补贴的9户农户的农补网一折通存折将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共计29793.6元取出,除支付给李某劳务费3700元外,其余的款项全部存入盛泰公司的股东账户,由杨某等人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进行非法占有和处分。
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盛泰公司接受国家粮食企业的委托从事国家直接补贴与储存粮订单粮收购挂钩工作,仍与盛泰公司老总杨某等人相互勾结,提供农户存折虚构伪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进行申报,套取国家粮食直接补贴予以非法占有、处分,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某在本案中起帮助、辅助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出所得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