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施雄梁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安徽省安庆市开庭审理。施雄梁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今年62岁的施雄梁,自1997年起历任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1年任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直至2013年7月退休。
该案于5月8日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施雄梁利用分管马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炉料公司和销售公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文清、黄荣平等10人所送财物,包括153.5万元人民币、23万元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施雄梁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对部分受贿事实的定性及案发前所退赃款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提出了辩解,并对自己的受贿等行为表示忏悔。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