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了达到美容和赚钱的目的,不惜处罚法律,挪用公款购买美容产品,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19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刘英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2006年2月,女子刘英应聘到武宣县一乡镇卫生院任收费员和新农合报账员。2012年9月的一天,刘英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网站销售名为“红酒木瓜靓汤”的丰胸美容产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刘英随即跟网站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购买了850元的美容产品供自己试用。在刘英买了几次产品后,自称为“红酒木瓜靓汤”丰胸美容产品研究院的李院长、吴主任及销售总监唐国庆相继与刘英联系,声称如果刘英买够20万元的美容产品,就让其做广西的总代理商,其每卖出一套产品就能从中获取10%—15%的提成。看到有利可图,刘英随即动了心,但奈何手头拮据,于是其打起了公款的主意。2012年10月至12月,刘英用自有资金和挪用单位公款共购买了182637元的美容产品。
因担心单位发现自己挪用公款的事,2012年12月25日,刘英在网上查找无抵押贷款的信息,想用贷款的方法填补挪用公款的空缺。在跟网上一名自称赵经理的人商量贷款事宜时,对方要求先付保证金。已身无余钱的刘英又挪用公款41005元交了保证金,但事后刘英并没有取得贷款。
在网上贷款无果后,刘英又寻思找钱来归还公款。2012年12月28日,刘英在武宣县城的步行街发现一贷款电话,在跟电话对面的黄先生取得联系后,对方同样要求其先付保证金。刘英再次挪用公款11500元交了保证金,但最后对方也没有放贷给刘英。
挪用了大量公款,贷款又无法获得,担惊受怕的刘英于2013年1月8日悄然离开卫生院。同年1月12日晚,公安民警在武宣县城一出租房内将刘英传唤到案。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