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硕士研究生,入职短短几年时间就变为阶下囚,陈某过山车似的经历不免让人唏嘘。
陈某是一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杭州某设计院。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陈某在担任杭州某设计院派驻到宣城市环城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环城大道工程)现场设计代表期间,利用设计图纸审核、重大施工方案变更等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四个施工标段内施工单位财物价值共计220989元。其中,在环城大道工程第二施工标段,利用重大施工方案变更之际向两名承包人各索取现金10万元;同时在施工标段,报销各种发票等。
宣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2098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退赃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违法所得220989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