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桂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汤某卫因为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多次去桂林市高档娱乐会所玩,有时候还叫小姐进行有偿陪侍。自己的正常工资不能满足其奢侈的消费,便利用自己担任桃花山庄小区物业服务处经理兼保安队长有收取小区业主物业服务费的职责便利将收取小区物业费占为己有,用于自己的挥霍。近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汤某卫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认定: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汤某卫在担任桂林市桂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桃花山庄物业服务处经理兼保安队长职务期间,利用其协助桃花山庄小区物业经理杨某芬下班后代替杨收取小区业主物业费的职务便利,私自购买收据并在收据上加盖其所在公司服务处的公章,分39次收取小区业主马某云、陈某等人物业费、装修押金共计人民币现金71000元后,将之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汤某卫被公司发现其侵吞公司款项后,将其侵占的现金人民币6597元归还公司。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汤某卫被公安人员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汤某卫作为桂林市桂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收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64403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汤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