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汉阳区检察院对外宣布:经该院查办的武汉公交集团受贿、行贿窝串案件20件22人,目前除涉嫌受贿800余万元的原董事长迟旭东(正局级)已提起公诉,尚未宣判外,武汉公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尔义(副局级)等21人均已宣判,王因受贿187万余元一审判刑8年。据介绍,该窝串案涉及总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窝串案中被查处受贿并判刑的包括13人:其中,武汉公交集团原总经理助理黄保国(正处级),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2年半,缓刑3年;集团计划财务部原部长兼任武汉市公交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朱容(正处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刑3年,缓刑5年;武汉公交集团第二营运公司原经理丁顺华(正处级),因受贿罪被判刑4年;武汉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原经理张铭(正处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刑5年;武汉市江夏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周西安(正处级),因犯受贿罪被判刑5年;武汉市通恒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晓洲,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
窝串案中被查处行贿并判刑的有8人:其中,武汉市通恒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润辉,因犯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2年,缓刑2年;武汉公交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和协,因犯行贿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武汉公交集团第二营运公司原线路承包人赵经元,因犯行贿罪被判刑9个月,缓刑1年。
昨日,检察官分析案情时称,公交系列案件发案环节相对固定,多集中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在基建工程承包、广告业务承包、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业务往来中。另外,发案主要原因,在于“权力链”太多,办一件事要经过多个环节,这难免不让办事者“碰到菩萨都烧香”或交纳“过关费”,为窝串案提供了“土壤”;第三,主要领导腐败,下属效仿,利益均沾,监管机制乏力等,导致犯罪“雪球”越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