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违纪违法案件透视

2013-12-06 来源:纪检监察报 热度:2016℃

  2012年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治庸问责行动中落马的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因被查出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等三项罪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53岁的熊俊,被控于2008年初担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时滥用职权。检方称,2008年初,熊俊在担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时,管辖紫阳工商所办公用房重建,熊俊采取置换方式以白沙洲玻璃厂横街29号地块(以下简称29号地块)冲抵紫阳工商所建设费用,由企业建商住综合楼。熊俊明知29号地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机关办公用地,却虚报为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擅自在该地块违法建设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达4200平方米的“工商苑”商住综合楼,并擅自对外销售获得卖房款480余万元。

此外,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熊俊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下属晋升、下属子女就业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万余元;2009年6月,他还虚构采购办公用品贪污公款1.32万元用于家庭装修。

庭审中,熊俊对指控罪行基本供认不讳,并请求得到法庭宽恕。

胆大妄为,强把阴谋变“阳谋”

将时间回溯到五年前。

2007年下半年,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分局紫阳工商所向分局提出解决办公楼破旧、办公用房紧张问题的申请。收到报告后,分局经过研究决定:将所属的29号地块交给企业开发,同时由企业出资重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并适当补偿现金。随后,此方案也得到市工商局领导同意。

方案一出,便立刻有人打起了“小算盘”:何不利用这个机会修建商住综合楼从中大捞一笔?此人便是时任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的熊俊。

熊俊在当地工商系统也算是一个“能人”——从39岁开始,便先后担任汉南区工商分局局长、黄陂区工商分局局长、武昌区工商分局局长等职,在基层分局“一把手”岗位上任职长达13年。

联合建房初步方案确定后,熊俊便在施工队的选择上打起了主意。他想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个体户葛某。此前,熊俊与葛某打过两次交道:一次是2007年,熊俊在某温泉不慎将价值2万余元的手表丢失,心痛不已,葛某得知后立刻奉上2万元;另一次是熊俊家里装修,葛某又奉上3万余元。为此,葛某的“豪爽”让熊俊印象颇深。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葛某这一次拒绝了熊俊抛来的“橄榄枝”,表示放弃该项目——他向武昌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咨询过,29号地块性质是行政机关团体用地,只能用于修建机关办公楼等,修建商住综合楼面临两个难题:一是规划手续不能批,二是建成商住综合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无法过户。葛某认为,这个项目没有任何可行性,操作风险极大。

尽管如此,仍有人把这次联合建房视作天赐良机。他就是武昌区工商分局原副主任科员张文华。

张文华在工作中认识的沈某曾将一块国有改制的工业用地建成商品房,后以“二手房”名义销售,补交罚款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张文华从中领悟到:这是一条绝好的生财之道。因为如果要以正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招、拍、挂”方式且价高者得之,而沈某的操作方式显然大大降低了“拿地”的成本。

这次得知分局拟找企业联合建房的消息后,张文华敏锐地意识到:机会来了,可以依照沈某的“经验”如法炮制。

张文华立即找到新洲老乡汪华平。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汪华平心动了,欣然答应与张文华合作。鉴于张文华系武昌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二人约定对外的一切事宜由汪华平出面,背后的事情由张文华和熊俊协商。张文华后又找到熊俊,称自己的老乡汪华平愿意承接该项目。熊俊当即表态让汪华平带着建筑公司的资质过来面谈。几天之后,汪华平以新洲八建集团公司项目经理身份出面商洽联合建房事宜,并与熊俊商定,由该公司负责建设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再支付一定补偿款,将该分局所属29号地块价值作冲抵,在该地块新建商住综合楼后所有权归企业所有。

当熊俊与汪华平达成初步意见后,熊俊提议召开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建设方案。会上,副局长陈某明确提出在划拨土地上新建商住综合楼不符合政策要求,但熊俊未采纳该建议,并拍板决定了此前与张文华、汪华平商议的办公楼建设方案。

而另一个不可忽略的细节是,就在会前,区工商分局有关人员在与汪华平商谈联合开发事宜时,要求他除为紫阳工商所新建办公楼外,还应补偿分局100万元。双方就补偿问题发生了分歧。熊俊却私下向张文华透底:补偿金不低于50万元即可。最终,局长办公会通过这一方案,“工商苑”的雏形由此诞生。

熊俊如此鼎力相助,自然不是毫无来由——就在武昌区工商分局与汪华平洽谈联合建房期间,张文华告知熊俊,实际上是他与汪华平共同投资该项目,他已经与汪华平商量好了,等联合建房有了收益后就给熊俊不少于30%的利润。熊俊被打动了。随后,在“工商苑”项目建设过程中,熊俊3次收受张文华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6万元。

就这样,经过三个人的苦心设计,一出闹剧就此拉开帷幕。

瞒天过海,偷改“办公”成“商住”

2008年6月27日,张文华指使汪华平与武昌区工商分局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书》。协议规定,汪华平负责重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再支付50万元补偿款,从而获得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修建商住综合楼,建成后过户给新八建集团。这样一来,一方面意味着在建期间,熊俊可以控制该项目;但另一方面,风险也自然转给了工商分局。其后,熊俊委托汪华平代理工商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又委派副局长龚某、办公室主任查某协助办理。

张文华、汪华平找到朋友吴某,安排其施工队承建紫阳工商所办公楼的建设,至2008年底完工。2009年初,张文华、汪华平带着29号地块的地形图找到某设计公司,提出按商住综合楼的要求设计。随后,该公司给出了一栋楼高12层、总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共44套住房的商住楼设计图纸。

2009年1月8日,汪华平在龚某、查某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配合下申报项目立项,并正式向市规划局提交29号地块建设项目选址申请。6月17日,武昌区规划分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为新建办公楼,建设单位为武昌区工商分局。

随后,汪华平在办理项目立项时遇到了阻力。此时,汪华平得到了这样的建议:根据规定,该项目属新建楼堂馆所项目,应不予审批,不妨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的名义申报立项试试。

汪华平兴冲冲地到分局办公室办手续。查某发现该便民服务窗口项目是以武昌区工商分局名义报建,而分局实际上并无此项目,便坚决不同意在审批表上盖章。在此情况下,张文华竟然授意汪华平伪造武昌区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公文,并私刻分局和市局公章,制成假公文后向武昌区发改委申请项目立项。

6月19日,区发改委根据该虚假文件,下发了同意在29号地块新建便民服务窗口的批复。

2009年9月3日,武昌区规划分局依据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向武昌区工商分局颁发新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时,又一个难题摆在他们面前:图纸设计的是商住综合楼,而规划部门批的是办公楼,项目立项是“便民服务窗口”,申领施工许可证显然过不了关。

然而,利欲熏心的张文华、汪华平竟然在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湖北某建设集团达成协议,要求该集团违法开工建设29号地块项目,造成既成事实后再逼迫政府完善手续。2010年初,张文华、汪华平又虚报注册资本成立销售公司销售商品房,楼盘名称为“工商苑”,以武昌区工商分局二手房名义对外销售了18套。

据初步测算,如果楼盘全部销售成功,扣除罚款及相关费用外,利润仍有上千万元。

一意孤行,铤而走险终败露

“工商苑”楼盘毗邻长江,在建的鹦鹉洲长江大桥从旁斜跨而过。为修建引桥,周边房屋都在拆迁,只有“工商苑”在蓝天白云下,披着绛红外衣孤独地俯瞰偌大的空旷场地。

一名了解此事的工商局干部向区委匿名举报。2010年3月,市“行风连线”向市查违办转达“白沙洲玻璃厂街有一处违法建筑正在建设”的举报件。为此,市查违办责成武昌区查违办调查。3天后武昌区查违办书面回复:此项目为“武昌工商分局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办理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并对其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和《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

市查违办在接到武昌区回复后,将它列为违法建筑,要求武昌区予以拆除,并在市查违办指挥监控系统上亮起了“红灯”,表示该建筑应予拆除。该指挥监控系统对违法建筑的不同状态,分别设置红、蓝、绿、黄、紫5种提示灯,并可根据拆违情况依规转换。

2010年4月,“工商苑”项目被亮“红灯”后,武昌区白沙洲城管中队出动数十人到项目工地,把施工人员全部清出,并派人值守,此时,该楼已建到第八层。

为重新开工,汪华平通过熟人约请市查违办副处长黄某吃饭。在觥筹交错之间,黄某根据汪华平的请托,通过电话指示下属,将“红灯”变成“紫灯”,“紫灯”意味着手续不全、等待补办、暂缓拆除。

之后,黄某还多次直接打电话给白沙洲街道办事处某拆违负责人:项目规划手续马上批下来,让驻守该项目的城管队员撤离,让他们复工建设。

几个月后,“工商苑”建成并对外销售,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拆违难题。

2010年5月,张文华、汪华平为改变土地性质,又找刚升任市工商局副局长的熊俊帮忙。熊俊在以市工商局名义到规划局咨询补办手续时,该局领导明确告之办不了。市工商局领导知道后也对熊俊提出严厉批评。

在此路不通的情况下,张文华继续采取伪造公文,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与汪华平通过新洲老乡陈某,骗取市规划局作出对该地块进行罚款后由划拨性质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批文。至此,一栋违法建筑在张文华等人的精心策划和苦心经营下,基本穿上了“合法”的外衣。

正当几个人以为美梦成真之时,武汉市开展治庸问责行动,市纪委、监察局一举突破该案:此为一伙社会人员勾结个别公职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的欺骗手段,非法建筑、出售商品房,从中谋取利益的犯罪活动;对主要涉案人员熊俊、张文华等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社会人员汪华平等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