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影公司原总经理甘宜庆腐败案剖析

2013-12-06 来源:纪检监察报 热度:1895℃

  甘宜庆,湖北省武汉市电影公司原总经理,自2005年以来,先后应某礼品发展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国有资产出售、投资经营、资金出借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市电影公司党委原书记周某等人收受贿赂1260余万元人民币、16万元港币,挪用公款411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用于偿还赌债。

2011年6月,甘宜庆被移送司法机关。

为追求事业,他努力钻研

甘宜庆出身于贫困家庭,19岁高中毕业后就被下放到湖北省随州市唐县镇,生活非常艰辛。每到年底,分到10元钱交给父母时,父母那欢喜的表情让他至今难忘。那时的他暗下决心:一定要干出一番事业,摆脱艰苦的生活。

1981年参加工作后,甘宜庆开始在武昌人民电影院担任放映员,开始了与电影的不解之缘。他格外珍惜和热爱这份工作,业余时间不是写论文、写影评,就是看书读诗。

之后,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甘宜庆成为武昌文化电影院经理。甘宜庆领导下的文化电影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由此,他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赏识和信任。

2002年2月,甘宜庆被任命为市电影公司代总经理;2003年3月,被任命为总经理。当时的市电影公司是个负债累累的企业,已经很长时间发不出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走马上任的甘宜庆,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他清醒地认识到,市电影公司要走出困境,必须以影为本,搞活电影经营。因此,他确立了“成立自主院线,盘活固定资产”的经营思路。

2003年底,市电影公司自主院线——天河院线成立,全年票房达到了1600万元。到了2010年,天河院线全年创造了1.59亿元的票房成绩。短短八年时间,市电影公司的票房收入增长了9倍,这是受命于危难之际的甘宜庆凭自己的才能力挽狂澜,创造的辉煌。

因迷恋赌博,他玩物丧志

然而,随着事业的不断进步,曾经满腔热情、勤奋敬业的甘宜庆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点飘飘然起来。他的人生剧本不再以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作为主线,而是逐渐走向了另一面。业余时间他不再读书看报、钻研业务,而是开始迷恋上了赌博。

赵某是甘宜庆的“老熟人”,早在甘宜庆担任文化电影院经理时,就租赁了文化电影院场地做电子生意。2003年甘宜庆当上市电影公司总经理后,赵某也“追随”甘宜庆到了武汉,开了家“海景娱乐休闲中心”。甘宜庆就是在这里学会了网上赌球、“梭哈”、“网络百家乐”……从此,这个“中心”成了甘宜庆成为“赌神”的“演练”之地。

从“小赌怡情”到一掷千金,他逐渐不再满足每场输赢上千元的赌博,转而寻找更为刺激的赌博方式。很快,甘宜庆便找到了更为刺激的赌博方式:赴澳门豪赌。仅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甘宜庆就往返澳门二十余次,先后输掉近200万元,欠下的赌债越来越多。

据甘宜庆交代,2005年至今,其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大大小小输掉了近1500万元。至案发时,甘宜庆不但输光了所有的受贿款及挪用、侵吞的公款,还欠200余万元的赌债。

赌博,正悄然张开血盆大口,不断吞噬着甘宜庆的事业心、进取心乃至良知。

为捞取赌资,他来者不拒

2005年起,随着不断加大的赌注,正常的工资收入已完全不能满足甘宜庆赌博的需要,他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2009年3月,武汉某服饰公司经理甘某通过赵某找到甘宜庆,提出租赁市电影公司下属新华电影院场地的想法,并承诺合同签订后将给甘宜庆100万元的好处费,这让甘宜庆激动不已。随后,甘宜庆不顾主管部门只同意出租5年的批复,擅自做主将租期延长至10年。事后,甘某很快兑现了承诺。

2006年10月,在甘宜庆关照下,“老熟人”赵某低价购买了武汉影城楼房的部分产权。2009年8月,赵某又向市电影公司借款100万元,本来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1%计算,但赵某只支付了五个月的利息后,便没有继续支付其余利息,而这笔借款至今也没有归还给市电影公司。当然,赵某也没有亏待甘宜庆,多年来以各种名义多次送给甘宜庆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港币10余万元。

2006年前后,武汉某化工公司总经理姜某在甘宜庆的支持下,与市电影公司合作成立了兴天公司,由姜某出任兴天公司总经理并占53%股份,市电影公司占47%股份。2006年底,因经营过程中缺乏资金,姜某通过甘宜庆的关照向市电影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09年8月,在甘宜庆关照下,姜某又以低于市场价近1200元/每平方米的低价购买了武汉影城6楼近600平方米的产权。投桃报李,姜某先后给了甘宜庆近110万元的回报。

冯某是甘宜庆的远房亲戚,多次找到甘宜庆,希望承包市电影公司的工程。甘宜庆心想,肥水不流外人田,便将汉阳天河国际影城空调管道工程交给冯某来做。而识趣的冯某在工程一完工后,立即到甘宜庆的办公室奉上了2万元感谢费。甘宜庆见这个亲戚挺“懂事”,便又将武汉影城办公室改造、襄樊天河国际影城装修和汉阳天河国际影城改扩建装修等工程先后交给了冯某,而冯某也都及时向甘宜庆表示“感谢”。从2005年初至今,甘宜庆先后收受冯某好处费共计43万余元。

为偿还赌债,他不择手段

越赌越大的甘宜庆已近乎疯狂,2010年10月,甘宜庆仅一次赌博就输了100万元,受贿所得都已无法填补赌债“窟窿”时,甘宜庆频频伸出罪恶之手……

2010年6月,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罗某请甘宜庆以及市电影公司党委书记周某吃饭,甘宜庆心知肚明其醉翁之意不在酒。果然,罗某在吃饭时提出与市电影公司合作并参股到天河院线的想法,并承诺事成后,给甘宜庆、周某二人共500万元的好处费。

500万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为此,甘宜庆与周某一起组织召开了电影公司专题办公会,同意与罗某合作,以市电影公司占53%股份,罗某占47%股份的约定达成了合作意向,至案发时该合作意向还在上级部门审批中。在与罗某洽谈合作事宜中,甘宜庆以急需偿还赌债为由,先后多次找罗某“事先预支”共120万元。

2007年11月,湖北某新技术公司总经理李某因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通过与电影公司有贷款关系的某银行副行长谭某找到甘宜庆,希望市电影公司能借1500万元给李某,并承诺在借款合同上只注明支付1%的利息给电影公司,另外私底下再给甘宜庆1.5%的好处费,甘宜庆非常爽快地答应了。此后,甘宜庆安排电影公司财务人员将1500万元借给李某,而李某则如约将20余万元好处费送给了甘宜庆。

为偿还赌债,甘宜庆可谓是处心积虑,公款也成了他的“私人钱袋”。2010年10月,甘宜庆以返还兴天公司投资款的名义,个人决定将214万元从市电影公司账上转到兴天公司账上,再由兴天公司总经理姜某将该款取出后,偿还甘宜庆所欠一个外号叫“顺子”的赌债,这笔所谓的“投资款项”至今尚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