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局长杨某因受贿罪被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依法判刑8年。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3年,时任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的杨某在该开发区多项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请托人关照,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贿赂共计98万元。鉴于杨某有自愿认罪悔罪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受贿款,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以受贿罪对其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追缴其全部受贿赃款。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局长杨某因受贿罪被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依法判刑8年。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至2013年,时任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的杨某在该开发区多项工程项目的发包、验收、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给予请托人关照,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贿赂共计98万元。鉴于杨某有自愿认罪悔罪情节和立功表现,且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受贿款,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以受贿罪对其依法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追缴其全部受贿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