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未经招标或者没有配送权的药品销售至医院,商品购销员长期向医院院长行贿,共计30万元,药品销售额累计670万余元,取得违法所得29万元。
9月25日,靖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某向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张某及该院的靖州分院院长关某行贿一案一审开庭审理。
2004年以来,全某先后以两家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或医药商品购销员的身份将其代理的药品向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靖州分院销售。期间为了能够将自己代理的61种药品未经招标或者在没有配送权的情况下,进入医院药房,全某通过“公关”,争取到了该医院上下两级院长的开设的“绿色通道”。为表示感谢,全某至2007年以来每逢春节、中秋都会向两位院长送上“红包”。因此行贿者与受贿人之间也越来越“默契”,全某在该医院的药品销量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由2004年销售额30万余元起步,2006年销量就达百万余元,至案发2012年,年销售额均在百万元以上。期间,全某向两位院长共行贿30万余元,同时全某也因此而获取违法所得29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全某在被追诉前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红,且退还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