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由江西省泰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塘洲镇东湖村书记刘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经县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担任泰和县塘洲镇东湖村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征地工作和粮食补贴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多出的一部分征地面积和土地面积挂靠在刘某洪、曾某石等5人名下,并实际掌控了他们的一卡通存折,侵吞了5人名下部分征地补偿款73592元及粮食补贴款15479.68元,共计89071.68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家属为其退清全部赃款,刘某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其贪污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