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6日,重庆市巫溪县纪委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015年1月2日,该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和唱歌娱乐等活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事件回顾
2015年1月2日,是元旦小长假的第二天。作为分管全县学校人事、后勤等工作的巫溪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平日里忙碌的高发明正享受这难得的假期。
打听到高发明在休息,该县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吴某想利用假期与领导“联络联络感情”,便主动邀请其晚上一起吃顿“随茶便饭”。接到电话,想想晚上也没有其他安排,高发明就同意了。吴某一切安排妥当后,又联系了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等人。高发明和其他人如约而至,席间,大家吃喝、谈笑,气氛热烈。这一顿饭菜酒水共消费了300余元。
酒足饭饱后,吴某向高发明提议大家一起娱乐一下,并“请示”高发明是去打牌还是唱歌。“你说吧,客随主便。”高发明答。一旁的刘田心领神会,说:“要不去唱歌吧?靳科长不是没来吃饭吗,今天正好是他老婆生日,我们一起聚聚!”说完,刘田就打电话邀县教委计财科科长靳礼平一起唱歌,并请靳预定一家歌厅。见众人都提议唱歌,高发明便同意了。
随后,高发明等人离开餐厅,来到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歌厅娱乐,共计消费了928元,由中途前来的某中学总务处主任私人买单。
查处经过
2015年1月2日晚10点50分左右,巫溪县纪委连续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违规接受吃请和在KTV娱乐等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于当晚11点20分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看监控和询问餐厅、KTV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核实,初步认定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1月3日,调查组进行了取证,并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询问。值得注意的是,在询问过程中,涉嫌违纪人员存在思想松懈、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并未意识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娱乐已经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庆市委关于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要求。县纪委高度重视此案,在查办的同时立即向县委作了汇报。1月5日,县委书记唐德祥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就高发明等人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点名批评,并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1月8日,县纪委对高发明等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吃请娱乐活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经巫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免去高发明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职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靳礼平、刘田等人也受到了免职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