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庆阳市通报了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部为基层村干部贪污受贿冒领多占国家资金等问题。
1.镇原县新集乡崾岘村党支部原书记强勇、原副主任赵小锋、原文书田文东、原村计生主任田国发利用职务之便,分别贪污农业项目、征地补偿等资金23356元、4275元、23628元、19361元,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镇原县新城乡小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原村主任王善银、原村文书车寿福每人私分油田征地款11827元,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县南义乡吴冢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克权、村委会主任常滨江、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巩步杰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补助,吴克权领取补助15660元,常滨江、巩步杰分别领取补助7634元,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宁县早胜镇葡萄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有杰、村委会原主任张义科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分别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00.80元、5460.80元,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5.合水县板桥乡原副乡长董宏伟在板桥村资产处置、危旧房改造指标申报中收受贿赂8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板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文辉在村级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1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环县环城镇漫塬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天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征地款等18121.5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华池县城壕乡计生办原主任姚志斌利用给村民子女上户口之便,收受群众贿赂16次、现金21400元。5000元受贿所得已退还当事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正宁县山河镇解家川村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4000元,用于开支村上招待费等,向低保户收取复印费8440元,村主任陈富玉、文书张建军分别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4000元、7500元。该村支书路等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富玉、张建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西峰区显胜乡岳岭村龙头组组长左秉科以本组水电路改造和修建广场为由,收取2户群众低保资金1万元,用于本组公益事业开支。左秉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低保资金退还给低保户本人。
10.庆城县蔡家庙乡樊塬村党支部书记慕兴民给该村2户群众及其本人申报享受了危改指标,补助标准每户8000元,共计2.4万元。补助款到账后,慕兴民对补助款按照建房间数重新进行了分配,其中慕兴民分得1.06万元,朱某分得8000元,蒋某分得5400元。慕兴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领的2600元补助款退还给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