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新余高新区社会发展部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社会发展部农村工作局局长傅梅根被处分;分宜县政府办公室违规发放应急值班补贴、岗位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侯建刚被处分……”6月17日,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新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5起典型问题是:
高新区社会发展部违规公务接待
2014年以来,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在公务接待中未落实有关制度,多次违规提供香烟,接待费报销无清单,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部分住宿费报销无明细,少数住宿费用报销中无出差人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新余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社会发展部农村工作局局长傅梅根行政警告处分。
分宜县政府办公室违规发放应急值班补贴、岗位津贴
2014年,分宜县政府办公室违规给3名应急带班领导各发放了182天的应急值班补贴3640元,违规给2名工作人员均同时发放了综治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夏侯建刚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款项。
分宜县湖泽镇擅自制定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并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助
2014年10月,分宜县湖泽镇制定《湖泽镇公务交通经费管理规定》,擅自规定“领导干部到县域以外公务活动(在本省范围内)放弃租车自驾私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市内单次补助120元,省城单次补助800元”,违背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要求,违规补助个人公务交通费用2.4万。
经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湖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金丽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渝水区政府办公室违规公务接待
2014年,渝水区政府办公室在公务接待中未落实有关制度,多次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部分接待费报销无清单,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新余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蒋玖莲行政警告处分。
仙女湖区机关事务局违规公务接待
仙女湖区机关事务局未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规定,部分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无清单,违规用白条入账报销费用,违规用公款购买床上用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
经新余仙女湖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王忠耀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