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县查处县国土资源局一所长套取征地补偿款窝案纪实

2013-12-08 来源:纪检监察报 热度:2088℃

    2011年9月,福建省宁化县纪委在调查一起村干部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案时,顺藤摸瓜,查处了一起村干部与国家公务人员合谋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窝案。2012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所原所长柳某、石壁镇桃金村村委会主任章某、石壁镇城监中队原队长李某、石壁镇国土所原所长张某等人因犯共同贪污罪分别被宁化县法院判处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牵出“案中案”

2011年9月,宁化县纪委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该县城郊乡茶湖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永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举报信引起了县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永宁”高速公路是几代宁化老苏区人期盼已久的“致富路”,岂能成为个别违纪违法分子的“敛财路”。必须迅速查清问题,给群众一个交代!

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并经初步核实认为,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可查性较大。为此,调查组专门调取了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县高指”)的账户和被征用土地人员名单,进行细致比对。比对结果显示,张某采取重复报送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1.76万元。此后,张某受到应有的处分。

与此同时,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两笔汇款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2011年10月20日和26日,石壁镇桃金村委会银行账户分两次将10.28万元和1.6万元打入“县高指”账户。

按规定,“县高指”对《土地勘丈记录表》进行核实后,会将征地补偿款转到被征单位的专门账户上。而桃金村却将钱打入“县高指”账户,这是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办案人员细致查阅相关材料,分析认为,这一举动背后极有可能存在腐败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县高指”工作人员柳某、桃金村村委会主任章某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柳某于1991年5月进入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1997年4月担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所所长。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柳某于2008年7月被借调至“县高指”,主要负责城郊、石壁、城南等乡镇征地事宜。章某作为桃金村村干部,协助柳某开展该村征地工作。

“硕鼠”现原形

    2011年11月18日,办案人员分别找柳某、章某谈话。

“高速公路征地是如何进行的”、“征地款是如何流转的”……办案人员连续发问。对于“为什么村委会要给‘县高指’账户汇钱”这一问题,二人给出了一致的回答:“这两笔钱是当时错量了土地而退还的补偿款。”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办案人员根据谈话细节分析认为二人可能隐瞒了实情:谈话过程中,章某异常紧张,特别是当办案人员问及错量土地的相关数据和涉及的村民时,章某不能准确回答;而柳某在谈话中反复弄错那笔“退款”金额,有悖常理。

调查组决定进一步展开外围调查。当天,办案人员就一一走访了章某提到的被征地村民。结果,村民们均表示自己的土地并没有被征用,因此错量土地也就无从说起。

办案人员再次找到柳某谈话:“根据调查,相关的村民并不知道有征地一事,这该如何解释?”柳某不能自圆其说,意识到纸终究包不住火,终于对伙同章某等人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石壁镇城监中队队长李某、镇国土所所长张某也共同参与了此事。

办案人员迅速找李某、张某谈话。起初,二人都对套取征地补偿款之事矢口否认。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张某终于陆续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真相终大白

2011年2月16日,柳某、章某等在桃金村进行测量工作。趁人不注意时,章某递给柳某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虚报了个名字,你帮我多量一点地登记吧。”柳某心知肚明这意味着什么,仍然在勘丈表上填写了一个虚构的数字。这一举动让章某从中谋利近2万元。

得到好处的章某自然不会忘记这位“点土成金”的“财神爷”,为从中捞取更多好处,章某给柳某送去价值7000多元的高档酒,后者欣然接受。

2011年3月的一天,测量小组成员柳某、章某、李某、张某等4人到某饭店吃饭。饭桌上,章某试探性地提出了虚报土地面积的想法:“我们可以将机耕路、水沟、田埂等用地虚报上去,套取的征地补偿款我们几人分了。”这一提议让4人一拍即合。

第二天,章某用了4个亲属的名字,虚报了近2400平方米土地,由柳某填入勘丈表。此后,几人将骗取到的十几万元补偿款平分。

这非法所得给柳某等人带去的不是快乐,而是惶惶不可终日。2011年10月,当柳某听说县纪委查处了一起骗取征地款案件后,实在坐不住了,立即叫来其余3人,商定将套取的补偿款通过村委会银行账户返还,并统一口径:“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是当时错量了几户村民的地后退回的钱。”

然而,一切为时已晚,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