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宗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2015-06-2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691℃

近期,省民宗委通报了铜仁市碧江区民宗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黔南自治州独山县民宗局违反民族经费管理规定2起案件。

1、2012年至2014年期间,碧江区民宗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违规购买公务用车,该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碧江区党委给予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等纪律处分和免去职务的组织处理。

    2、今年五月份,省民宗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独山县民宗局在2011-2014年民族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擅自改变和调整项目资金计划等问题。省民宗委就此专题向独山县人民政府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通报指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是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从这两起违纪违规案件中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鉴。一是要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示下,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变通、不打折,坚决守好纪律的底线。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实现监管全覆盖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管体系,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

通报要求,从现在起至年底,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对2013年和2014年民族、宗教经费的使用、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检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要通过查阅资金账目、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发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