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日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利用巡回审判庭,依法对纳溪区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某等3名村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的贪污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理。纳溪区300多名村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据悉,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等3名村干部涉嫌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存在贪污行为,是纳溪区纪委在2014年时对2006年以来该区涉及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灾后农房重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纳溪区护国镇凤凰村原村支书陈某、村主任杨某和村文书胡某三人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予以私分,三名被告人各分得1.133万元。对此,纳溪区人民法庭依法以贪污罪一审对陈某、杨某、胡某做出判决,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和8个月,对三被告人的犯罪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村干部行使职权是受政府的委托,为民办事,解决民生。如今,随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的加大,村组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权力’也随之越来越大。村干部不应该用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旁听公开审理,大家应该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除了自己立身要正,还要劝告身边人不去贪污受贿。”纳溪区白节镇白节滩社区主任唐光蕊现场旁听了贪污案后感触很深。
当天,该区300余名村(社区)干部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近年来,纳溪区开通多类渠道全力收集民意,整合多方力量对涉农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处;此外,还积极拓宽各类警示渠道,重点以案为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同时,全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今年以来,该区立案查处涉及村(社区)干部案件9件,已结案8件,给予8人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