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镇移民办主任,在监督管理移民工程时以要“工作经费”的名义侵吞项目资金,虽投案自首,但最终身陷囹圄,悔之晚矣。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吉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杨吉林原系德兴市某乡镇移民办主任。2008年,该镇某村向镇移民办申报了移民工程项目。为了争取该项目,村主任王某和报账员谢某找到被告人杨吉林商量,杨吉林提出自己也要从该项目款中提取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王某等表示同意。后镇移民办将该项目上报并获批。2009年11月,项目竣工并验收通过。市移民办将该项目17万元工程款转到了谢某账户上。谢某在支付实际施工工程款后,将5万元作为杨吉林的“工作经费”付至杨吉林的个人账号。杨吉林收到该5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2014年9月,被告人杨吉林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交代了截留5万元移民款项并占为已有的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吉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镇移民办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截留套取资金的手段,侵吞公款移民工程项目资金5万元,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杨吉林能主动随侦查人员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同时退缴了所侵吞全部公款,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