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化县板升乡某村党支部书记蒙某某在协助该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茅草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农村茅草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9988元。6月26日,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蒙某某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1995年7月至2014年9月,蒙某某担任大化县板升乡某村支部委员会书记,也是该乡第十三届人大正式代表。2012年,蒙某某在协助大化县板升乡政府开展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自己不符合茅草房改造条件,却以其次子蒙某新的名义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上报审批。在顺利通过审批之后,蒙某某成功骗取农村茅草房改造补助金29988元,并全部用于其新建的房屋开支。
大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却利用其协助乡政府从事茅草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便利,编造虚假申请材料,获得茅草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2998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蒙某某在侦查机关案前对其一般性的排查询问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