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玩忽职守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
刘某某,现年41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生于娄底市娄星区,是涟源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2008年12月1日,湖南省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等部署推行家电下乡惠民政策。根据相关政策法律,商务部门在家电下乡工作中主要负有三方面的监管职责。涟源市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该市商务局的监管职责具体由该局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办)负责行使。
2010年3月到2012年5月期间,刘某某在担任涟源市商务局市管办工作人员期间,在家电下乡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为无真实经营门店的有电下乡销售网点办理备案审查;未上门实地查看,收受销售网点老板3000元现金,即签署“于XX日实地查看该店,符合备案条件,请领导审批”的初审意见。由于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致使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损失3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