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总支书记采取骗取手段贪污低保金4万余元获刑3年

2015-07-13 来源:正义网 热度:2491℃

社区干部为辖区生活困难群众办理低保多了,竟然不守规矩以女儿名义申报骗取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4万余元。此案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55岁的胡某,多年来一直担任汉川市城中村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因为该社区系城中村,每年都有一些生活困难群众需要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于办的多了,竟然不守规矩,指使社区干部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以自己女儿胡某某的名义申报汉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3年4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共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335元。

此外,被告人胡某还伙同该社区主任晏某某、副书记李某芬、居委会委员兼电管员李某某、出纳魏某某(均另案处理)及社区干部吴某某等人,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采取截留电费收入不上账、虚报工程款手段,以发放春节物质补助、降温费、干部生活过度费、干部维稳费的名义私分公款共计211500元,被告人分得赃款23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低保申报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低保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遂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