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民县人民医院院长多次索取"帮助费"获刑十六年

2015-07-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38℃

近日,山东省惠民县人民医院院长王建华贪污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山东省滨州市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多次索要“帮助费”却拒不认罪的王建华终因犯单位受贿、受贿、贪污三罪,面临16年有期徒刑的牢狱生活。  

相识20年互帮互助

从事建筑工程的赵利双与外科大夫王建华20年前即已相识。1995年9月,在业务上精益求精的王建华,37岁就坐上了山东省惠民县人民医院院长的宝座。该医院搬迁到李庄镇后,赵利双开始通过王建华承揽医院的建设工程。在赵利双发迹过程中,王建华无疑扮演了“贵人”的角色。2010年,该医院在惠民县开发区建立新院区,赵利双的建筑公司又通过王建华顺利承揽了医院新区和卫生小区的建设工程,两项工程款高达1亿多元。2013年交工时,尚有1000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

20多年的交往中,双方建立了比较深的信任关系。王建华有事需要帮忙第一个会想起赵利双,而后者对王建华更是感恩戴德,只要王建华需要,一定想办法做到。仅仅是朋友的互相帮助,倒也无可厚非,然而,利益和身份让这些帮助复杂起来,并最终触碰了法律底线。2014年3月份,两人先后被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他们之间的利益交往也逐渐浮出水面。  

多次索取“帮助费”

据涉案人员证言,身为院长,王建华对医院新区和卫生小区的建设工程直接干预并拍板决定,赵利双承揽下这两项上亿元的工程,也只是走了走招投标的程序。

2011年11月,惠民县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工程期间,王建华言谈中提出想换辆公车。赵利双便让公司财务人员取出30万元现金,主动与王建华看车,花29.29万元买下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办完登记手续后送给了该医院,并由院长王建华专用。据医院一位副院长证言,王建华原来乘坐的别克轿车换给了该副院长使用,新车的所有使用费用由医院承担。直到案发后,该车在王建华的司机家楼下被查扣。

2013年5月份,王建华到医院建筑工地找到赵利双,说在青岛给女儿买房子需要支付首付款,要张银行卡。赵利双毫不迟疑地把个人的建设银行卡交给了王建华。之后几天,王建华用该建行卡在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刷卡消费6.2万余元。

2013年10月,王建华的外甥媳妇要开家具店找王建华帮忙筹款,王建华让赵利双给她转账30万元。而小夫妻因开店意见不一吵架,外甥媳妇决定将30万元还给赵利双。仅仅两天后,王建华以还贷为由安排外甥媳妇将该款以借款形式存入惠民县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份,在医院新区门口的工地上,王建华提出再买辆私家车。赵利双心领神会,与王建华及其司机一起到济南4S店,刷卡28.5万元给王建华买了一辆高尔夫牌轿车。该车登记在了王建华的外甥兼司机名下。

索取“帮助费”,不只是对熟识20多年的赵利双,对其他承揽医院工程的商家也不例外。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王建华以亲戚考大学找关系、以女儿在青岛上班需要租房、在青岛买房需要支付定金、购置空调、彩电、窗帘、家具为由,索要或默许青岛某贸易公司董事长李绍光为其支付各种费用共计27万余元。而李绍光的公司,于十五六年前就开始向该医院出租医疗设备,租赁费已达5000万元。区区二三十万元,又算得了什么?

2013年10月份,王建华在惠民县卫生小区的房屋要装修,委托某设计公司总经理许友超找人为其装修,并默许该公司为其支付装修费13万元。此设计公司,也是通过王建华,未经招标承揽下了惠民县医院新区病房楼、门诊楼、卫生小区等的设计工程,设计费共计440余万元。

2014年1月份,王建华在惠民县卫生小区的房子需要购买家具,让阳信县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勇签订合同并为其支付家具款6.4万元。当然,任勇也是通过王建华承揽下了该院和卫生小区的空调安装工程,当时工程款同样尚未结清。

除了为自己和医院,院长王建华对上级领导的要求也是言听计从,不惜动用公款和非法手段。2012年9月,惠民县卫生局局长董跃强提出可能要调走,并流露出想带辆车走的想法。王建华便让赵利双以绿化费的名义虚开工程款发票,通过其建筑公司套取医院公款30万元。后赵利双公司的财务人员将该款送给了董跃强家人。  

拒不认罪也枉然

该案于2014年3月份由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被提起公诉。王建华到案后一直拒不认罪,并以种种理由为自己作无罪辩解。然而,在扎实的外围取证和强有力的法庭质证面前,其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针对收受赵利双公司送车的单位受贿,王建华辩解称车是建筑公司的,医院只是借用。自己原本有车,为什么要借用?一“借”两年多,对“出借者”没有任何报偿。“出借”公司,不仅出具证言证实因为在该医院有工程,为处好关系而自愿给医院买的车,而且买车时就在公司的内部账务上作了报销,根本没想收回。而医院副院长也证实换车前后王建华对其一直说是外单位送的车。

针对个人受贿,在法庭上,王建华时而说自己借给赵利双50万元,所收款项是用的自己的钱,时而说以后又还了钱,有时又称对所控告事实没有异议。而根据赵利双证言和其他证据,之所以有“50万元”一说和以后还钱,是因为2014年3月中旬,赵利双被拘留后传出纸条所致,向行贿人退钱的时间也足以证实了这一点,而且传纸条的狱医也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王建华的谎言不攻自破。

针对共同贪污,王建华则辩解称医院支出的涉案30万元是真有此项开支,而医院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证实赵利双的公司根本没有承揽医院和卫生小区的绿化工程,而关于涉案款项的去向的书证、证言充分证实了三人共同贪污的事实。经过整整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意见。

2015年3月9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对王建华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宣判后,王建华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2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利双、李绍光、董跃强等行贿、贪污人员也没能逃脱法网的惩罚,全部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