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015年4月27日、5月13日,县交通局副局长、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运泰,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与县交通局工程股副股长邓凌云、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李长顺,巧立名目以公款宴请省道纵八线一期工程征迁工作组人员,违规上烟、酒,在结算时将吃喝费用“拆分肢解”成数张小额发票入账。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曹运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邓凌云、李长顺效能告诫处理,由三人承担宴请所产生费用。
事件回顾
“平常大家都忙着征迁,很少见面,另外大家工作实在辛苦,该组个饭局犒劳一下大家,加深感情。”2015年4月27日下午,身为省道纵八线一期工程征迁工作组组长的曹运泰致电邓凌云,和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曹运泰吩咐邓凌云具体的用餐事宜与李长顺衔接,邓凌云一口答应。
当日晚6点,供电食府999包间,18人围桌而坐。还未开席,在场的一名征迁组工作人员提醒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得这么严,在这种时候组织聚餐会合适不?”
曹运泰摆了摆手,不以为然地说:“大家做征迁工作都是为了县里发展,偶尔犒劳下是应该的。只要不装进自己口袋,吃点喝点,没事。”李长顺接过话茬:“请你们放心,账我会做清楚。”
晚9点,大家饭饱酒酣之后,李长顺在酒店用餐单上签上了“与征迁户商讨征迁事宜用餐”,消费金额为2886元,其中烟、酒近1500元。
5月13日,几乎是情景再现,省道纵八线一期工程征迁工作组全体人员又在同一包间享受了一回“公款盛宴”。李长顺同样以“与征迁户商讨征迁事宜用餐”为由签单记账,这次消费金额为2712元,其中烟、酒近1300元。
6月中旬,供电食府送了两张合计5598元的发票到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这两张发票均接近3000元,数额太大,容易被发现。”于是,李长顺让供电食府会计把发票拿回去,重新开数张小额发票过来。次日,供电食府把6张金额为800元和1张798元的发票送了过来。
2015年6月17日,这7张发票经邓凌云签证明、李长顺签经办、曹运泰签字同意报销,在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报销入账。
查处经过
“这两张发票可能有问题!”6月22日,宁化县纪委调查组在税务部门调取、查阅发票时,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两张标注“无效”的用餐发票引起了党风室主任郑占泊的警觉:已经开好的发票为何要作废,难道是欲盖弥彰?而且两张发票都近3000元,莫非存在违规公款吃喝?
调查组立刻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小彦报告了情况。“一查到底!如果是顶风违纪行为,一定严惩不贷!”刘小彦听完报告后如是表态。
调查组随即奔赴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日常抽查为由调取了账本。经过细心比对,调查组意外发现有7张发票总额刚好跟这两张发票总额一致。
“时间相隔一天,总额一致,难道是巧合?”郑占泊带着调查组来到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直接亮出两张“无效”发票和7张小额发票,并逐个约谈曹运泰、李长顺及邓凌云。但他们早有准备,一口咬定这是7次工作餐,先前供电食府人员图省事开成了两张。
调查组转而来到了供电食府,得到的回答如出一辙。
“这恐怕不是工作失误那么简单。此处不亮别处亮,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郑占泊说。
“宁化的公务用餐基本都是先在酒店的用餐单上签单记账,一段时间后再统一结账,可以从用餐单上着手。”调查组成员张东华建议。
“用餐单和发票在结算时一起给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了。”在调查组成员一再追问下,供电食府会计表示。
于是调查组又返回了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直接找到会计核查。“我从来没收到过用餐单。”一开始,会计矢口否认。在调查组提出要找人当面对质时,他慌忙承认:“用餐单一般在结算后就销毁了。”
“时间还不太久,销毁的用餐单说不定还留在垃圾桶中。”郑占泊灵机一动。调查组成员立刻找到垃圾桶,只发现了一堆碎纸片。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下午的拼凑对接,调查组终于“恢复”出两张由李长顺签的用餐单,金额与那两张标注“无效”的用餐发票一致。经过调查人员的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公司和食府的两名会计最终承认这两张单据就是发票的原始凭证。
调查组又再次找到曹运泰等人。这次,调查组人员不再与他们周旋,直接亮出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曹运泰等三人均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