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滥用职权、贪污、行贿和受贿罪,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杨安坤一审被判刑18年。一审判决后,杨安坤提起上诉。日前,淮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杨安坤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骗取国有资金20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顺利通过项目审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在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