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贿赂罪案件,该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刘某在医院CT采购项目中涉嫌向院领导介绍贿赂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初,在柳城县人民医院就职的刘某在得知医院计划采购一台CT设备后,便与张某(另案处理)商量由张某找医院领导关系,他负责找器械商,如果与医院采购CT项目合作成功,将给张某相应的好处费。后来,刘某找到柳州市桓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浩公司”)总经理蔡某(另案处理),而张某也联系到了时任柳城县卫生局局长、柳城县人民医院代理院长的张某龙(另案处理),刘某负责联系、协调张某和蔡某之间的关系,蔡某负责提供CT设备,并做好招投标、合同等事宜。2013年下半年,通过刘某、张某的牵线搭桥,蔡某与张某龙会面,并达成共识。在张某龙的关照下,2013年12月,蔡某以柳州曜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曜源公司”)的名义顺利参加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由柳城县人民医院向柳州曜源公司采购627万元的CT设备。为感谢张某龙的关照,蔡某按照约定送给了张某龙“好处费”。
为感谢刘某的牵线搭桥,蔡某又先后三次共送给刘某70万元。刘某将其中的l0万元交给张某。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伙同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