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近日通报了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肃州区总寨镇单闸村党支部书记刘全安非法占有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问题。刘全安私自做主,安排村干部向享受补助的3户收回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3000元并据为己有。肃州区总寨镇纪委给予刘全安党内警告处分。
肃州区泉湖卫生院院长潘志春、副院长王学武、副院长张永成虚报冒领套取医保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潘志春、王学武、张永成安排医务人员,采取虚增病人住院天数、“挂床”、伪造病历等手段,虚报冒领套取定额医疗保险补助49973.31元记入院财务账内使用;潘志春安排会计将下拨泉湖乡东关村、头墩村卫生院的基本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公共卫生经费,房屋租金,树木出售款、采暖款、煤款、暖气改造款、印刷费等共计146186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任意支配使用。肃州区纪委给予潘志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学武、张永成党内警告处分,将小金库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
肃州区农机监理站借考察学习之机绕道旅游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肃州区农机监理站全体职工借赴哈密考察学习之机,绕道巴里坤草原旅游,并将旅游费2000元在“阳光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违规发放课时费14600元。肃州区纪委给予肃州区农机监理站站长刘长信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上缴旅游费和违规发放的课时费。
金塔县司法局西坝司法所原所长张发兵贪污国家财政补贴问题。张发兵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编造虚假材料、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10000元,并将其中8000元据为己有。金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发兵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金塔县金塔镇西沟村党总支书记吴建兵违反财经纪律及党总支副书记梁占贵违反廉洁自律问题。吴建兵安排梁占贵以虚报支出的方式套取村委会账内资金9770.5元,县财政拨付的西沟村农场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29766元和向农户收取的农场土地承包费、资料复印费等零星收入17392.5元不入账,共计56929元,全部在账外管理和使用。吴建兵安排梁占贵用账外管理资金交纳应由吴建兵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2400元,应由梁占贵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2100元。梁占贵在其父去世后,仍领取其父名下的低保救助金3762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吴建兵、梁占贵分别退回了上述资金。金塔县纪委分别给予吴建兵、梁占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玉门市花海镇原副镇长唐忠辉贪污问题。唐忠辉担任花海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花海镇拨付给黄水桥村的卫生厕所改建项目资金,以借款名义向黄水桥村委会索要10000元占为己有,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玉门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唐忠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玉门市花海镇原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满庭辉贪污问题。满庭辉在任花海镇黄水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1330元。玉门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满庭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玉门市原发改局局长肖国邦贪污、受贿问题。肖国邦任玉门市农发办主任、发改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贪污1792023.89元,受贿556000元。玉门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肖国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瓜州县梁湖乡小宛村四组组长周德兵违规套取救灾款、救济款及无证伐木问题。周德兵将2012年冬令救灾款4100元和2013年春荒救济款1200元列到8个队委及石登军等3个村民名下,此款发放后由这些人把钱取出再交给周德兵,用于为组文化室购买电视机等费用,另周德兵无证采伐白杨树14棵。瓜州县纪委给予周德兵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周德兵将5300元全部予以退还,存入乡民政专户。
瓜州县梁湖乡小宛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宏乱收费、公款私放的问题。张建宏与村党支部书记何军春收取46户213人移民“入户费”共计369000元,转存小宛村账户290000元,其余79000元在账外运行。调查中,何军春和张建宏将收取的入户费全额退还给了移民。瓜州县纪委给予张建宏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敦煌市转渠口镇秦安村文书马忠违规收费问题。马忠在负责低保人员建档工作中,私自做主向158户231人收取6元、8元、1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1420元,并据为己有。在调查过程中,将所收1420元全部退还给了低保户。敦煌市纪委给予马忠党内警告处分。
敦煌市肃州镇板桥村一组组长张建成虚报冒领问题。张建成在该组葡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玩忽职守,多付拉沙、开沟款22875.9元,造成集体资金流失;利用职务之便在集体用工领款表中伪造部分农户签字及私章,将4870元据为己有。肃州镇党委给予张建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肃北县牧农业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杨永生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杨永生在举办科技培训班时,采取伪造党城湾镇青山道村村民名单并冒名代签名字、按手印的方式,骗取县财政“三西”扶贫资金36400元。调查期间,杨永生将骗取的资金全部退回。肃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永生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