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教育局原纪检组长金学优涉嫌受贿获刑5年

2015-07-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0℃

7月29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就该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学优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赃款61500元及苹果5S手机一部予以追缴。

据了解,今年50岁的金学优自2012年8月起担任霍山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科级干部。

该案系中共霍山县纪委移交,并于2015年4月8日对其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春节至2014年7月,金学优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单位宝贝幼儿园获得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及协调停办大河厂学前班事宜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4次收受该园园长郭梅所送现金33500元和价值4780元的苹果5S手机一部。

2013年4月至2015年春节,金学优又为下属单位长青幼儿园获得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以及长青幼儿园、苗圃幼儿园、迎驾厂幼儿园三园公建民营办学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2次收受该园投资人周正权所送现金10000元。

2014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金学优又为下属单位苗圃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获得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及苗圃幼儿园、长青幼儿园、迎驾厂幼儿园三园公建民营办学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园园长赵前琴所送现金15000元。

金学优还为下属单位小百合幼儿园争取2014年度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提供便利和帮助,于2014年春节收受该园园长汪如群所送现金2000元。

金学优还为下属单位城东小学看护点获得2014年度支持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提供便利和帮助,于2015年3月5日收受该看护点负责人王俊红所送现金1000元。

据悉,金学优所收受贿赂的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和家庭日常开支。包括上述贿赂在内,金学优在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分配和民办学校设立、办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11次收受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1500元和苹果5S手机一部。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纳,鉴于金学优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