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结算完货款不将钱交回给公司,全部用于赌博、个人消费。近日,江西武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犯罪嫌疑人张某2013年2月份开始在武宁县某医药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石渡乡等六个乡镇卫生院、各村个体卫生所及乡镇大药房的医药配送。按公司规定,乡镇卫生院的医药货款由公司到县卫生局结账,各村个体卫生所由业务员结算并收款,业务员最长可在一个月内将所结货款交回给公司,如拖欠将被计算利息。
2014年年初,张某结识了女友唐某,开销增大,他便将小部分公司货款交回给公司,其余的大部分货款供自己挥霍。截止至2014年5月,张某共拖欠公司货款累计达67万余元。公司经理核账时发现异常,便与个体卫生所老板进行联系,发现货款早已结算完毕。只因张某未交回公司。张某承认了挪用公司资金且表示无力偿还,经理遂将其扭送至武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