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瑞丽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瑞丽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亢宏伟受贿案,经瑞丽市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亢宏伟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万元。
经审查,被告人亢宏伟在担任瑞丽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投标、承建、业务支持、教师提拔调动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有利条件,让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81万元。
法院认为,瑞丽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亢宏伟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赃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