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报7起“四风”腐败案件 11人被处理

2015-08-18 来源:荆楚网 热度:1517℃

宜昌市纪委对近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向公众作出通报,共通报7起案件,处理责任人11名,分别如下:

1.宜昌高新区生物园区土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邵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收入、收受他人所送钱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谊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长虹,在自有房屋被征地拆迁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分户,违规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双堰口村在执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村民户口迁移过程中乱收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友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昌市夷陵区黄花乡司法所所长郭东生在为辖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违规收取服务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邦强与时任村财经委员万能义,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昌市西陵区园林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并在其下属单位市绿雅绿化工程处财务列支,区园林局局长吴江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绿雅绿化工程处总经理张雨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金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王建华,村党支部副书记聂彦魁,因违规列支烟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