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7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1421℃

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现将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万州区地宝乡地宝村党支部委员、一组组长谭杨兴违规举办贺房宴问题。2015年1月18日,谭杨兴在地宝乡场镇上违规举办贺房宴,共办宴席70桌,收受礼金8.7万元,其中收受地宝村122户村民所送礼金1.94万元,收受该村3户低保户所送礼金300元。2015年4月,地宝乡党委给予谭杨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黔江区农业委员会蔬菜生产科原科长刘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刘华在担任黔江区农业委员会蔬菜生产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岳父孙某某、侄子刘某的名义骗取蔬菜种植大户补贴12.9万元,并占为己有;为黄某某等人在申请蔬菜种植国家补贴、为王某某等人在区农委采购种子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8.02万元;将明知不符合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条件的李某某等人的蔬菜基地纳入资金项目,将明知不符合蔬菜种植大户补贴条件的李某某、王某某、庞某某等人纳入补贴对象,使上述人员违规获得项目资金、大户补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约65.7万元。2015年3月,黔江区纪委给予刘华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4月,黔江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刘华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刘华的刑事责任。

大渡口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监察科原副科长徐磊在执法中收受红包问题。2014年10月,徐磊带队巡查发现宋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存在无环保手续、违法排污等问题,当即开具了现场监察记录、行政处罚现场告知文书,但未将相关材料按规定及时移交审查立案。2015年春节前,宋某某送给徐磊1000元人民币的红包请求关照,徐磊收下后用于私人开支。2015年3月,宋某某的环保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6月,大渡口区纪委给予徐磊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免去其副科长职务。

沙坪坝区歌乐山镇社会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容工作作风懈怠问题。2014年至2015年2月,歌乐山镇重点优抚对象吴某等人多次向区民政局、歌乐山镇反映有关人员2008年至2010年定期医疗补助漏发的问题,要求补发。区民政局多次要求歌乐山镇社会事务办核查后落实。但刘容等人工作作风懈怠,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使得群众正当诉求长达数月不能妥善解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4月,沙坪坝区监察局给予刘容行政警告处分。

永川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原副支队长陈林受贿问题。2007年至2014年,陈林在担任永川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区交通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主任、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以及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某广告有限公司价值10万元的51%公司股份和某广告公司总经理邱某某、个体广告经营者周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9.57万元,另外收受李某某、苏某、高某等运输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3万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2014年10月,永川区纪委给予陈林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1月,永川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陈林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陈林的刑事责任。

丰都县仙女湖镇野桃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世才挪用资金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0月,蔡世才利用担任野桃坝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负责保管、本应退还农户的野桃坝村农民新村居民点农户购房订金15万元,用于自己房屋装修、帮其兄弟房屋整修等开销。2013年12月后蔡世才不再担任野桃坝村党支部书记。调查期间,蔡世才退出该款。2015年5月,丰都县纪委给予蔡世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垫江县高安镇协合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勤等4名村干部贪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高安镇协合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勤、原村主任谭勇、原村计生专干方琼、原村副主任邓王军,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本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申报材料的方式,共同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02万元,并予以平分。2015年4月,垫江县纪委给予谭勤、谭勇、方琼、邓王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四人的刑事责任。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信访核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