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资料图)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决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杨爱金简历
杨爱金,男,汉族,福建闽侯人。1993年9月,任连江县委书记。期间,曾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年2月至2010年4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0年4月22日,杨爱金因年龄原因退休,随后他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辞去副主任职务,并就任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2012年4月,杨爱金被免去福州市人大代表职务。
2012年6月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被“双规” 传受贿3000万,在杨爱金的办公室和家里总共搜查出17套房产证。
2013年12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