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这本是说群众脱贫致富要因地制宜。可有些公职人员领着国家的工资,却还想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外水”,广西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原出纳陈某就是利用权力换取钱财,结果把自由也“捞进”了监狱。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2008年,横县的渔船年检工作及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审批办理手续系由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时任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会计的被告人覃某、蒙某(已判刑)及出纳陈某在横县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补贴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部分渔船主的渔船通过渔船检验并申请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使得渔船船主获得2008年度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补贴。事后三人合谋由蒙某、陈某经手向部分获得2008年度国家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的渔船主闭某等人按获得的补贴的一定比例索取“辛苦费”共计83000元,事后三人平分赃款,各分得27667元。其中,陈某收取渔船船主何某经手送的20000元、闭某针和闭某换经手送的28000元;蒙某收取渔船闭某旺经手送的14000元、宁某经手送的21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国家渔业用油油价政府补贴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