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老虎”李真四罪并罚一审获刑18年 受贿近200次为求心安做慈善

2015-09-05 来源:法制日报 热度:1718℃

8月31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真职务犯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真因犯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为人办事受贿索贿、伙同高管瓜分别墅、侵占工程款,在职务转换中,李真的捞钱手段不断翻新。但有意思的是,在大肆捞钱的同时,李真还将收取的一小部分钱款上缴纪委廉政账户,甚至还拿去做慈善。

受贿索贿近500万元

今年63岁的李真曾任六安地区供电局副局长、六安市供电局总经理,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六安供电局任职期间,其与丁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在李真的大力支持下,丁某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2003年,李真提出在丁某开发的房产项目里购买两间门面房。“知恩图报”的丁某遂提出送其一处400多平方米的售楼部。李真要求财务上要有正常的交款记录,不能有“后遗症”。

“售楼部价值200多万元,合同按110万元的价格签,我把现金交给你,由你作为购房款交给售楼财物。”在用丁某送来的钱付款时,李真又把售楼部的价格“折”到9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李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变动或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近20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85.995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0.6万元、购物卡4.7万元。

为求心安,李真在大肆捞钱的同时,曾委托他人将收取的5万元捐给一所希望小学,后又将收取的7万元捐给一乡村,以“戴丽珍”(代李真的谐音)的名义上交6万元到六安纪委廉政账户。

虚增工程套取资金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后被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返聘,并被委任为六安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4月,明都公司拿到了建设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园的建设项目。9月,李真和明都公司总经理朱家来以及王某合谋,以虚增工程量的方法套钱。

确定思路后,李真等人找到承接明都公司建设项目的张某商定,由张某用施工方的名义以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单软件版等原因致使工程实际造价远远大于合同价款,恳请明都公司及时解决部分工程资金。朱家来批准同意解决500万元。张某扣除下50万元的“费用”,把450万元交由李真等三人,李真从中分得150万元。

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从明都公司借款500万元,李真称“要借就借1000万”并以26%计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来和王某共分。朱家来再次找来张某,以明都公司预付工程款的名义付给张某1200万元,再由张某转给王某1000万元。李真案发后,王某把1000万元还给张某。

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李真上任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没多久,还伙同下属的合肥惠众工贸有限公司三名高管借别家公司名义,低价购得惠众公司名下三栋别墅,后登记在私人名下。经物价部门鉴定,该三幢别墅当时市价为618万余元。扣除支付的房款,四人共同侵占33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真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惠众公司的房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明都房地产公司50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在担任六安供电局局长、总经理期间大肆收取索要贿赂,构成受贿罪。李真调到康源公司工作后多次收受财物,因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对于李真为获取私利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单位资金1000万元借给王某从事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资金罪处罚。

宣判后,李真表示要考虑一下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