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9日凌晨2时30分许,云南瑞丽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在德宏州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在公安机关及相关友邻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在德宏芒市将藏匿于河东路文兴小区40号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刘琼抓获。
2015年1月30日,瑞丽市检察院接到瑞丽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通报云南省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出纳刘琼失联相关情况,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犯罪,要求该院对刘琼失联和涉嫌职务犯罪情况开展初查工作。经该院初查,刘琼在担任瑞丽市林业局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以支取现金或转账方式将“二八分成”项目款项、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瑞丽管理所工作经费和荷兰项目小额贷款资金取走,金额共计50万余元人民币。且刘琼夫妻二人因逃避侦查而逃逸。 2月11日,经检察长批准,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刘琼立案侦查,同日,该院决定对刘琼采取拘传措施。
6月24日经检察长决定对刘琼采取拘留措施,并于该日通过公安机关追捕信息网对刘琼开展上网追逃工作。该院不定期到刘琼家里对其家属做工作,希望家属协助开展劝返工作,并紧密联系相关友邻单位对追逃刘工作进行协商。 9月24日,全省反贪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省院王田海检察长、韩跃先副检察长对德宏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友对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刘琼作出重要指示和要求,当日,德宏州检察院李友副检察长立即将王田海检察长的指示及韩跃先副检察长的要求传达至瑞丽市检察院,要求该院进一步加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刘琼的追逃工作。同日,该院副检察长杨荣带领两名干警及瑞丽市公安局干警一同到缅甸木姐地区警察局对刘琼追逃工作进行磋商。
9月25日,经中共德宏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中共瑞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确定刘琼追逃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明确瑞丽市检察院为刘琼贪污案追逃责任单位,该院再次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刘琼贪污一案的追逃劝返力度和范围,通过扩大走访排查范围,做精、做细家属劝返工作等措施,把追逃前期基础工作做得十分扎实。
9月28日,该院在做相关工作中获取了一可靠线索,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摸排,于下午16时许获知刘琼有可能藏身芒市某小区的信息,该院迅速将该情况上报至德宏州检察院,并请求协助追逃。当日19时,瑞丽市检察院抽调的反贪局、法警大队精干力量赶至芒市开展抓捕工作,在德宏州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在公安机关及相关友邻单位的大力配合下,于9月29日凌晨2时30分许,将藏匿于芒市河东路文兴小区40号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琼抓获,一并将与其逃逸的丈夫排勒控制,并于当日决定对其丈夫排勒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