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土地整理中心原副主任李志明(副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已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李志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志明在担任苍梧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苍梧县石桥镇培中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之便,为施工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