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泰和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周某,原总务主任白某,食堂管理员周某某、郑某,与该校校长肖某(另案处理)共同侵吞食堂伙食费20余万元,涉嫌贪污罪,周某、郑某、周某某被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于2003年9月至案发时担任泰和县第二中学副校长,分管该校财务及后勤工作;犯罪嫌疑人白某于2008年9月至2014年7月担任该校总务主任,负责该校食堂管理及后勤工作;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和郑某于2008年9月至案发时担任该校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工作。2008年9月份以来,泰和县第二中学为方便师生生活、改善师生伙食,开始自主经营食堂。但犯罪嫌疑人周某、白某、周某某、郑某却假公济私,将学校食堂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利用管理学校食堂的职务便利,与供应商勾结或假冒供应商签字,虚开猪肉、蔬菜等菜品票据,骗取食堂伙食费20余万元,并予以私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