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原校长许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10月13日在泰和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许某某,男,51岁,大学文化,原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校长。2015年6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泰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昆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收受李某某、刘某某等17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的家属积极代其退交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5.1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许某某是否构成自首、以借为名所得的款项属一般受贿还是索贿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该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