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犯罪嫌疑人聂某有期徒刑2年。
据悉,聂某自2008年起担任某镇湖田村村委会干部,负责坑口、老槽、兰桥等八个自然村的低保、医保及核发国家相关补贴等工作。期间,聂某发现种田农户对国家下拔的粮食直补金额不清楚,于是认为有机可乘,产生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的贪念。聂某把付某等11人办理医保时上交至其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下,以备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时开户。
2010年、2011年上报农户粮食直补面积时,在直补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聂某将坑口、老槽、兰桥三个自然村粮食直补面积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5%,同时将裁减下来的面积新增至付某等11人的户名上。通过上述手段,聂某从2010年至2014年共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85187元。案发后,被告人聂某退回赃款85187元。
法院认为,聂某在协助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85187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聂某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经退赃,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