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局原局长颜承鲁受贿超千万 “为儿购房借款”95万

2013-12-22 来源:兰州晨报 热度:2959℃



兰州交通局原局长颜承鲁

    2012年5月7日,时任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原任局长的颜承鲁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带走“协助调查”。5月17日,颜承鲁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经查明,颜承鲁涉嫌收受十余人向其奉送的1033万余元人民币及英镑2万元。近日,颜承鲁涉嫌受贿罪指控已被提起公诉,兰州市中院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出租车行“干股” 作价720万元高息出借

    据指控,2008年底,兰州市政府为了支持吉利汽车兰州生产基地的发展,要求将吉利远景车投放到出租车行业。后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由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建以吉利车型为主的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规模350辆,其中市政府增加出租汽车指标200个,另外150个指标从扶优扶强指标中划拨。

    当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向政府申请新增200辆指标获批后,时任局长的颜承鲁未经交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仅与其副手、时任副局长的杜明飞(另案处理)以及兰州两家汽车出租公司董事长共4人,在其办公室内开“小会”后,就作出了用350辆吉利出租车组建兰州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决定。其中,颜承鲁以其妹夫袁某名义占有51%的绝对股份,折合车辆达180台。而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皆由两家汽车出租公司予以缴纳,具体注册登记和公司的运营则由一家出租公司全权负责。2009年1月,东方公司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车辆和缴纳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后,正式开张营业。

    2011年7月,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解某因资金短缺,通过其兄向颜承鲁提出借款请求。面对对方承诺的15%的高额年息,颜承鲁动了心。经与某出租公司负责人商议,决定将其在东方公司的全部股份以每辆车4万元的价格作价72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同年8月,该公司便将其中300万元作为颜承鲁的出借款,汇入上述房地产公司。另有420万元,其中20万抵顶了颜承鲁购房时借款,400万元直接由该公司向颜承鲁出具了年息6%的借条。

    贿金来者不拒300万余元欣然笑纳

    据指控,2008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颜承鲁利用其在担任交通局局长、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公路施工项目招标、发包,下属单位用人招聘等过程中,打招呼、搞协调。仅帮助没有公路建设和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民营老板徐某,先后拿下榆中县金崖至夏官营公路改建工程和省道301海石湾至岗子沟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颜承鲁就先后以各种名义收下徐某送上的总计124.5万元的现金。此外,颜承鲁还收受过曾承揽国道309线某段改建工程、七里河区华林坪至阿干镇某段村路改建工程的两名建筑企业负责人多年累积相送的新年红包及所谓“为儿购房借款”共计95万元。

    颜承鲁还帮助奔腾广告公司承租交通局楼顶广告位收取好处费30万元;在人事安排上也曾先后收受他人的感谢费13万元;另有10万元还是以接待外省市同行以及向上级领导拜年名义向其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索要的“办公经费”。颜承鲁逢年过节接受的“人情往来”也高达23万余元,其中包括2万英镑。

    为掩盖罪行案发后急于“销赃”

    直到今年4月,当颜承鲁得知自己被检察机关“盯上”后,针对其持有“东方汽租”公司干股的行为,急忙与两出租公司补签了一系列“借款”、“股权出资”等合同,并将借条全部撕毁。同样,针对以“购房借款”名义收受的100万元,特意让其子重写借条,退还了其中34万余元,还将自家住房抵押还款。此外,颜承鲁还向奔腾广告公司老板退还20万元。此案侦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已将上述“掩饰、转化、退还”的赃款全部追回,另从颜承鲁之子处追回赃款50万元。

    颜承鲁简历

    颜承鲁,男,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英镑2万元的受贿罪,于2012年5月7日,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带走“协助调查”。5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3日开始,在兰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罪名为受贿罪。同年12月25日法院对颜承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收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听判后,颜承鲁声称“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我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