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理挪用他人首付款还债 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驾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27℃

本有大好前程,只因欠债就挪用公司资金,被取保候审期间,又醉酒驾驶。2015年11月2日,四川省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杨某系宜宾某房地产公司副经理,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虽然其收入不错,却还是欠下不少债务。2011年4月,杨某受公司安排在长宁县城搞房地产开发,杨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分别将刘某、张某、黄某交来的首付款共31.32万元挪用。2014年4月,杨某与另一房产公司签订协议出租场地,收取另一公司保证金10万元,杨某也予以挪用,并未交回公司。犯罪嫌疑人杨某将挪用资金用来还债和挥霍。

2015年4月27日,宜宾某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到公安局报案, 5月28日,长宁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立案侦查,6月4日,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9月2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犯罪嫌疑人杨某醉酒驾驶被成都市公安局立案。2015年9月29日,长宁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