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南省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县委办原副主任钟选龙涉嫌受贿案,经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选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7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钟选龙在担任新宁县移民局、卫生局、水利局局长期间,多次在工程招投标、发包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水利工程老板、招投标公司责任人承揽项目,并多次在移民项目资金支付、水利工程验收、付款等环节给予相关人员“关照”,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0余万元,用于投资以及日常开支。此外,钟选龙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安排就业,并非法收受贿赂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钟选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5.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