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获悉,原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李永强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宣判,经审理查明,李永强将收取的广告费1664929.81元私自存入其个人账户,收受白银爱心医院的好处费12万元。法院一审判处李永强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查明,2007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23日,李永强在担任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副主任张某和工作人员武某将部分广告费收入不上交局财务,用截留的广告费购买个人住房。多次指使张某将截留的广告费存、转入张某和其个人银行账户。要求广告药品商将广告费存、转入张某和其个人银行账户;安排业务员用广告费给个人抵顶车款。涉嫌侵吞公款1664929.81元。
2007年7月28日, 白银爱心医院负责人陈某与李永强在商谈白银爱心医院在白银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陈某答应以“月份”形式每月给李永强5000元好处费。2009年2月12日至2011年3月17日,白银爱心医院分七次给李永强个人银行账户存款10.5万元,给李永强送现金1.5万元,共计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广告费1664929.81元,未按规定存入电视台财务账内,私自存入其个人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白银爱心医院的好处费12万元,并在广告播出中给予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永强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